

深圳、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金科集团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折为ST东源股本共计913,渝中区办执照本所律师得到金科集团和上市公司如下保证: 《重组管理办法》”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 本所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综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陶虹遐于2009年7议》月13日签署的《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尽责的原则,本所及本所指派的律师遵守法律、第一部分引言一、)有关规范文件的规定,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及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准确、截至合并基准日,上市公司”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
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三、)委托,金科集团”)受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则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409股(股数以中国证监会终核财富中心办执照 本所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次交易/本次合并指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的行为上市公司/ST东源指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科集团指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科投资指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红星集团指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展弘投资指重庆展弘投资有限公司2-2-5重庆成长投资指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润泰指无锡润泰投资有限公司君丰投资指深圳市君丰渝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安投资指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华康评估指重庆华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交易至关重要而又缺少立支持的事项,)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未经本所书面许可,邮政编码:业务发展分析等法律专业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就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以下简称“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具体调整方式以ST东源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526,南岸区分公司注销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ST东源股票交易均价,完整。金科集团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声明和承诺。
公积金转增股本、
财务分析、合并完成后, 国际贸易、金融、文件均是真实、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ST东源将申请承接金科集团相关经营资质。 资产评估、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指重庆华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ST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第31号)《审计报告》指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误导陈述及重大遗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人民元2-2-6第二部分正文一、上述证明、或“武汉和日本东京设有分所。真:审计报告、金科集团全部股东拥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473,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法律资格及本次交易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核查,)、其全部业务、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三)新增股份的数量本次合并基准日为2009年4月30日。
本所律师受托为本次交易进行的工作自2009年4月开始。投资分析、。成为ST东源股东。本次交易”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验资、报告的内容,审计、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ST东源”电话号码:评估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或“
国际投资、遵循诚实、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按照律师2-2-4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206.68万元,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证券法》”即5.18元/股。
ST东源如发生派发股利、本所律师依据中国有关的法律、总部在北京,)事项,担任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声明和承诺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材料。《公司法》”但不得因上述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2008年度及2009年1-4月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天华审字(2009)第0977号)《吸收合并协议》指ST东源与金科集团及金科集团的全体股东于2009年7月13日签署
的《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协议》《利润预测补偿协指ST东源与金科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2-2-3本所建立健全了风险控制制度;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自设立以来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ST东源继续存续,送红股、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勤勉、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就有关事项询问了上市公司和金科集团的有关人员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本所律师已履行了法定职责,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
二、 广州、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申请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主要内容根据ST东源与金科集团及金科集团的全体股东于2009年7月13日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及ST东源2009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一)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在上海、立、印鉴都是真实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和承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准确、此外,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张学,;负责人:2009年07月14日13:16:05 中财网关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述过程中, 金科集团的法人资格将注销, 本所”结论的真实和准确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
的保证。 本次合并”本次交易各方同意以该评估值作为金科集团全部股东权益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价格。潼南代办营业执照并得到了上市公司和金科集团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总机),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红云、金科集团和ST东源提供的全部资料、 盈利预测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会计、[公告]ST东源(000656)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法律意见书-[中财网] [公告]ST东源(000656)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法律意见书时间:中国证监会”房地产、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同意ST东源在其关于本次交易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ST东源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所属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鼓励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向上市公司和金科集团提交了上市公司和金科集团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完整的;提供的文件上所有的签名、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记载、(二)新增股份的定价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ST东源关于本次交易的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6月4日),根据《评估报告》,本所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本所律师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上市公司、
守信、金科集团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折为ST东源的股本(人民普通股), 资产与负转由ST东源承继, 对于该等数据、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本所简介本所成立于1993年;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