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柳静与王里秒、郑州市城市开发总公司、郑州市开发总公司龙湖
但各被告却在赔偿60000元后拒绝赔偿,王里秒取得该游船处的经营权,经审理查明:

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

  郑州市开发总公司龙湖物业管理公司生权、止劣天气和事故船只出游,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及其女儿陈佳璐与其他人又在两个公司被告共同设置和经营的娱乐场所内划船游玩。被告王里秒,又名王振江,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法官:文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原告陈杰,诉讼中城市开发公司、张福中、被告王里秒作为为公众提供游船娱乐服务的旅游经营者,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陈杰、   止湖面出现翻船淹亡事故。第二十七条、协议约定,审判长赵文奇审判员刘沛佩人民陪审员周巧凤冉家坝办执照   龙湖物业公司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   柳静与王里秒、故各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里秒未为五人发放救生衣也未发放其它救生设备。   被告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2009年12月13日下午,

男,郑州市城市开发总公司、1954年1月5日。2009年5月30日龙湖物业公司与被告王里秒(王振江)签订了游船承包协议书。本院不予支持。四、

男,

龙湖物业公司为郑州市城市开发公司的分支机构,从事住宿、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不具备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原告柳静,

身体权纠纷一案,1980年10月22日。法人、

救生衣等安全设备,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

柳静的委托代理人刘彦臣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杰与李洪立等人分别带着各家的孩子结伴到龙湖镇龙泊圣地游玩。

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院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09年12月13日下午,龙湖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旅游经营业务,郑州市开发总公司龙湖物业管理公司生权、后果由王里秒承担。住所地郑州市文化路法定代表人侯泉水,被告王里秒经本院票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被告城市开发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1982年4月14日。

  女,

带陈佳璐划船所致,在没有救生圈的况下,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于被告城市开发公司的起诉。

法人违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贾瑞霞的证人证言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健康权、

  也未配备专门的救生人员,

其他义务”

被告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开发公司)及被告郑州市城市开发总公司龙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龙湖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柴永胜到庭参加了诉讼。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其他四人脱险。

  委托代理人柴永胜,   龙湖物业公司对陈佳璐的亡不具有过错,案件受理费4665元,   由于被告未提供必要的救生设备、负责人海建华,原告陈杰、陈佳璐的亡是由于作为其监护人的陈杰饮酒后,故应视为其未取得旅游业务营业执照。依法组成合议庭,   养。

  如不服本判决,

  没有专门的救生人员,精抚金、故原告诉至法院,当五人划船将靠岸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委托代理人刘彦臣,导致了陈佳璐的亡,贾瑞霞夫妇与其儿子五个人共乘一条船。被告龙湖物业公司辩称:   被告城市开发公司辩称,,新郑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由原告承担385元,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刘彦臣,陈杰、   五个人全部落水。郑州市城市开发总公司、对陈佳璐的亡事故存在过错,五人划船前,当船靠近码头时,法规的规定,被告王里秒未作答辩。

设施,

精抚金、为处理丧事宜支出的交通费酌定为500元。委托代理人柴永胜,   没有提供足以保障安全的服务,郑州市开发总公司龙湖物业管理公司生权、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赔偿其捞费2000元,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丧费、   但游船处除王里秒外未有其他专业的救生人员。如果行为人不履行这项义务,游船发生了倾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健康权、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公司注册因其未提供证明实际支出了捞费,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捞费等共计291028元(不包含已赔偿的60000元)。领取营业执照。陈杰与其女儿陈佳璐及李红立、柳静与王里秒、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因经营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和民事纠纷,交通费等共计257528元。

《河

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营时间自2009年6月15日至2011年6月15日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主张扣除已获赔偿的60000元,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船上的所有人员都掉入水中。法律、存在过错,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龙湖物业管理公司,

精抚金酌定为40000元。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六条规定:未为接受其服务的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救生圈、被告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从事的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   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保障旅游者的人身、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上数额总计为317528元。指定专门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公民、王里秒应别注意游船及人身安全,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餐饮、陈佳璐的亡应由陈杰及同船的人承担责任。王里秒下水进行了营救,计算6个月,陈杰接受服务的游船处为龙湖物业公司开办。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领取有营业执照。

郑州市城市开发总公司、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判决如下:

总经理。五人落水后,二、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物业管理,陈佳璐生前为城镇居民。   

民、

且其过错与陈佳璐的亡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诉称,   龙湖物业公司为城市开发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致陈佳璐溺水身亡,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原告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确定如下:

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

被告城市开发公司与者既无侵权关系也无合同关系,

经理。没有过错,领取营业执照。被告王里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丧费、   、由被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告承担4280元。第一百零六条、新郑市龙湖非正常亡遗体火化介绍信;新郑市龙湖询问李新超、以上事实有以下为证:   第一百

一十

九条、   柳静为其父母。李洪立的笔录;游船承包协议书;关于龙湖物业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陈佳璐的户口薄;证人李洪立、亡赔偿金、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期间陈杰一行到王里秒承包经营的游船处划船。第十七条、在不是划船的季节,从事旅游经营,”出现任何事故后,亡补偿金、法规

定需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从事一定活动的民事主体,   财产

全。事故发生后在当地的协调下龙湖物业公司给付陈杰30000元。健康权、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这个义务即属于民法通则上述规定中的“亡赔偿金按照河南省200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年的标准计算,   由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丧费按河南省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816元/年的标准计算,   陈杰、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并对外发包,其民事责任应由城市开发公司承担。可计为12408元。结合本案的实际况,龙湖物业公司均未能提供证明其办理了娱乐经营许可证。驳回原告对于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龙湖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陈杰、《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故应由设立龙湖物业公司的城市开发公司与王里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设立分公司,

集体的财产,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游

船突然发

生倾翻,营业执设立娱乐场所、原告陈杰带着女儿陈佳璐及几个好友在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度村内游玩。柳静诉被告王里秒、陈佳璐溺水身亡,本院认为: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

计20年,

可计为264620元。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第十八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杰还接受了另一公司的30000元。

  住所地新郑市龙湖镇。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

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该民事主体就负有在合理限度内防止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三、陈佳璐溺水身亡。新郑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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