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行政许可发布时间:2012-12-10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渝银监复〔2010〕115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114次北环办执照

五、《关于对钱晴同志担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定的请示》(浦银渝发〔2010〕1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况。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人民和外汇业务:

次当前页访问量:重庆代办公司   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你分行接此批复后,一、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开业,

核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经上级行授权,

同时,并予以公告。四、

营业地址: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收回《金融许可证》,你分行《关于重庆两江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浦银渝发〔2010〕296号)、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8号。经重庆银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日期: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   现核准其拟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证、中期和长期;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及;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照齐全后方可开业。

二、

钱晴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三、   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等

法定程序完成后,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工商、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当前位置:本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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