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鄂伦春自旗政务网
出具证明的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返回页-自旗简介-机构-联系我们-信息报送主办单位: 真: 邮编: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网站页>政务公开>依法行政>鄂伦春自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事项内容证明事项名称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鄂伦春自旗政务网鄂伦春自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页走进鄂伦春领导机构政务公开政务动态办事服务热点专题国务院信息您现在的位置:鄂伦春自旗办 技术支持:鄂伦春自旗人民 承办单位:   副本及复印件涉及的行政许可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审批行政许可实施部门鄂伦春自旗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设定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并提交以下材料:鄂伦春自旗信息中心Copyright©2005-2015中国·鄂伦春 www.elc.gov.cn 蒙ICP备0号-1 蒙公网安备102号电话:副本及复印件。两江新区办执照  邮箱: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