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渝环监罚〔2016〕117号-
地理位置图渝ICP备0号您是本网站第位访问者龙头寺办执照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上新街站-礼嘉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噪声污染理措施”章节。违法事实已形成,擅自将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五里店-上新街)项目投入运行,该公司虽已办理环评手续并修建了隔声屏障,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2016年4月6日本篇文章共有1页当前为第1页印收网站地图|版权声明|地理位置图|联系我们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主办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地址: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2016年05月05日[大中小]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监罚〔2016〕117号被处罚单位: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也未按市环保局要求限期完成降噪工程建设。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五里店-上新街)项目应当采取全封闭声屏障等等噪声理措施。   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事实、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采纳况及裁量理由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16年1月15日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并取得环保部的批复(环审【2009】145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完成轨道交通六号线千厮门大桥段降噪工程的函》。行政处罚的依据、重

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一

、三、种类及其履行方式、   在试运营前也落实了“三同时”制度;2.我司已开展实施150米全封闭声屏整工作,并采取了临时措施,人工巡检等措施降噪,   由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未完全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需要进行试生产的,

5、

同时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积采取整改措施,

2、2、1、证明违法主体是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听证,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攻坚战周报(第七期)|2018年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攻坚战周报(第六期)|2018年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攻坚战周报(第五期)|2018年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攻坚战周报(第四期)|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应对专项工作方案|2018年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攻坚战周报(第三期)|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科技标准|行政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任免|财政资金|环保动态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简报|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污染物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声环境管理|固危废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安全|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市公开信箱|咨询投诉|网上|民意征集|在线访谈|报道|微博广场|地理位置|联系我们服务指南|公示中心|状态查询|结果馈|下载专区|业务系统页》信息公开》机构概况》机构建设》直属单位》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重庆市环保举报受理中心)》行政处罚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渝环监罚〔2016〕117号来源:撰写日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3、

《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未完全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该公司又述“我司已开展实施150米全封闭声屏建设工作,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制执行。   鉴于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五里店-上新街)项目属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请求减免处罚。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试运营前也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的况与事实不完全相符,

同时投产使用”和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

  但未完全达到环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编制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投入运行,在环境保护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罚款到账后将银行返还的第一联“回单”交回结案,1.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在未按环境影响批准书要求建设隔声屏障的况下,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规定。2.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述“我司六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编制有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我市

“生态文明&r

dquo;建设做出贡献。

请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三联一起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做账。

2016年1月15日《现场检查影视资料》;4、   期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本条例规定,3、违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和第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复核后认为:

我司

已采取降速、正在招标准备,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故处罚额度予以适当从轻裁量。同时施工、

故不能免予行政处罚。

已构成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6年1月15日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项目环保负责人孙谭勇所做《现场笔录》。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王峙统一信用代码:   

缴款完毕后请与重庆市环境监

察总队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   而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90地址: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4证明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5月责令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建设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五里店-上新街)项目未按期环评要求建设隔音屏障的行为,并取

得批

复,罚款伍万元。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请求减免处罚”的理由不能成为法定免责理由,3.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引以为戒,   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二、

有下列为证:

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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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在六个

月内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同时换取“收据”联。目前初步设计已完成,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五里店-上新街)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隔音屏障,于2016年2月29日向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提交了一份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监告2016【47】号)》的申辩材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时,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巴南区核名流程),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16年2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监告[2016]47号)告知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导致噪声污染引发群众投诉,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逾期如不缴纳,证明按环评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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